意见规定,从现在开始,山东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,钢管确需批建的项目生产能力,煤矿必须达到45万吨/年以上,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/年,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/年,且必须通过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;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。
意见强调,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,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。凡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,2015年年底前一律关闭,钢管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。
11月18日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明确,全省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,确需批建的项目必须达到一定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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